宜昌纯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泽武,地址:宜昌高新区城东大道8-2号202)
本局于2023年12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夷人社行处【2023】69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周昌林等23名工人工资167035元(即支付周昌林工资2000元、张方浩工资3000元、张义齐工资3000元、张义勇工资3000元、张义胜工资3000元、徐记堂工资3000元、周国红工资3000元、王君华工资3000元、王志学工资2000元、屠传林工资5000元、林先勇工资12000元、梁文杰工资2000元、邹培林工资18000元、唐大学工资45035元、段大朋工资3000元、邹开红工资13000元、阳杰工资3000元、周文安工资5000元、陶保林工资10000元、田雄文工资10000元、徐井江工资5000元、王坤见工资5000元、李全英工资6000元);核实并支付严旭光工资1103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监察员:李晔、胡委巍 联系电话:0717-7201688
单位地址:宜昌市夷陵区湖光路7号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