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商报讯(记者王凌云)7月17日,记者从人社局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
根据国家要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