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吴雨、韩昊鹏)中国人民银行14日对外公布,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单位的处罚金额从3000元至5.5万元人民币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被曝光的单位包括邮政公司、房地产公司、餐饮公司、保险公司等。有的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个别房地产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有的餐饮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早餐,还有保险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