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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
锋范律师事务所 郭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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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宜昌市景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42050000000 5386,现声明作废。
湖北诚卓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23年8月25日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4GER88,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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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解药体育用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2MACKB1RP6 D)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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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臻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5LRC7T,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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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必忠遗失枝江市百里洲镇指南村三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编号: 42058310
8221030074J,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雷发新遗失枝江市仙女镇鲁港村二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证号:4205831052
10020036J,现声明作废。
C B D西陵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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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因故丢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20527011136
5444,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宜昌市西陵区宏轩瓷砖经营部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2MA4DBMPX5L,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宜昌市西陵区宏轩瓷砖经营部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2MA4DBMPX5L,现声明作废。
声 明
原本公司员工郭成勇,因违犯公司规定并对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已于2016年11月1日予以除名,自2016年11月1日起,郭成勇所从事的任何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其行为后果均由其本人全权承担。
特此声明。
宜昌义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行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6日
宜昌致辰矿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中低磷重介质选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环境影响评价”栏。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示附件中下载公众意见表.docx。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宜昌致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远安县洋坪镇双路村
联系人及电话:谢总 15549303066
《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http://hbj.yichang.gov.cn/content-42531-993460-1.html;可将联系方式、地址发送到1669345896@qq.com邮箱,我单位将会把纸质报告书寄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与该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周边的居民。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兴发集团宜都绿色生态产业园,刘总,18371799189)。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公 告
宜昌市博鑫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北区环形道路工程于2021年6月中旬完工、验收,该工程材料款及劳务费已全部结清,该项目已无任何欠款,如有疑问请在15日内提出,联系人杨晓军,电话13886747809,逾期未提出的,我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债务。特此声明。
宜昌市博鑫建筑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公 告
尊敬的见山业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为发展西陵学前教育事业,见山小区配套幼儿园房屋及场地于2020年11月3日已移交给西陵区教育局使用。
特此公告。
宜昌海盛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591破1号
2023年8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5破申8号裁定,受理万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对湖北泓瑞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2024)鄂0591破1号决定,指定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泓瑞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负责人邓沣。现依据法律规定,就湖北泓瑞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湖北泓瑞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如实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城东大道71号宜化巴黎香颂售楼部1楼;邮编443000,联系人:廖金双,联系电话:15972690196)。债权申报过程中遗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使用权利。
二、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应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均负有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的义务。因此,湖北泓瑞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办理资产交接、财产交付、清偿债务及返还财产。逾期交付、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三、湖北泓瑞工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60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