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3月29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消费者电话,称其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了当事人经营的杀鼠剂胆钙化醇产品,后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投诉举报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处理。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从2023年11月9日开始销售该产品,至2024年3月29日下架该产品,期间总计销售该农药产品307包,销售金额为6800.2元。执法人员没收违法所得6800.2元,并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
某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案
2023年,农业农村部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3个肥料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经检测三个产品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农业农村部向当事人发送《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样品检测结果确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检测结果不合格且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视为对结果认可。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同时,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查验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生物有机肥产品标签标识与登记证信息不一致,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经查,上述3个违法产品,当事人共计销售金额为10380元。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380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760元。
城区某动物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假兽药案
2024年2月29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药房陈列的9支注射用重组猫ε干扰素和8支注射用重组犬α干扰素为假兽药。调查发现,2023年,当事人从网上购入上述两种没有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的假兽药产品总数共20支,其中,注射用重组猫ε干扰素10支、注射用重组犬α干扰素10支。截至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接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购进的两种假兽药产品,已经由聘请的执业兽医部分用于临床治疗宠物疾病。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假兽药,并对库存的假兽药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当事人罚款13000元。
三峡商报记者揭兴伟 通讯员黄苍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