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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
锋范律师事务所 郭义律师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遗失声明
宜昌宇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24年8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9A9U1
A,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宜昌市标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2023年1月12日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F
D0N85,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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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漏电梯好房34.8万元,70年产权住宅,挂户口、对口东山中学,陪读、刚需过渡的首选!精装1室1厅,外带大阳台,全明户型。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天然气,房子保持得很新,室内储藏空间丰富,居家非常方便,全套家具家电,支持各种贷款,拎包即住!随时看房15926988147(个人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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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实验初级中学标识标牌、印刷制作询价公告
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印刷类制作、标识标牌制作两个项目的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凡具备资质的公司,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相关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且携带U盘拷取相关询价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17: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7:00
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实验初级中学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8972555167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5年3月10日9时至2025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位于猇亭区金岭路(原黄龙宾馆)报废电梯的残值资产以实物现状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拍卖参考价6400元。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持有效证件咨询、查看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3000元)并办理竞买手续(户名:宜昌诚公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739330104000596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
相关竞买事项详见本公司《竞买须知》、《重要提示》等资料的相关条款,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
公司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18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17-6931596 18608607160 王女士
宜昌诚公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精草铵膦原药、2万吨L-高丝氨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环境评价”栏。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环境评价”栏。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姚家港化工园B区
联系人:周经纬
联系电话:18752772098
E-mail:286319656@qq.com
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获取:公众可到以下网址自行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ShhcyLCOQlD6PgklJPr3A 提取码:vvlf
(2)纸质版获取: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省鄂西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 联系人:杨 琛
电话:18140679303 邮箱:524560160@qq.com
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联系人:肖 洋
电话:027-84888478;18271489138 邮箱:380835474@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引江补汉输水沿线补水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外的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表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
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完整填写后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从即日起,本次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湖北省鄂西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