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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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健康养老周刊

我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有新变化

首次申请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补发换发到市妇幼保健院

三峡商报讯(记者时刚、通讯员马代慈)昨日,记者从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获悉,根据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印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3月1日起,家长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有了一些新变化。

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以前,在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提供的材料增加了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如无法提供结婚证,需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新生儿父亲信息的,还须提供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同时,在宜昌城区市直助产机构出生超过1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母亲应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到市妇幼保健院申领,除了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身份核验记录表)等。

另外,需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由新生儿父母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宜昌城区市直助产机构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到市妇幼保健院换发。其中,无法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的,应提供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病历。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原证记载新生儿父母与其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宜昌城区市直助产机构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形的,请父母向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补发申请。除了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书面遗失承诺说明、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母亲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外,还需出生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病历(含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无法提供住院分娩病历的,还应提供原证记载新生儿父母与其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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