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出台《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结合近几年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调整,共梳理出31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实行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20天的惩戒。
《办法》规定,一个自然年为记分周期,记分标准分为12分、6分和3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通过严格的记分管理和处罚措施,检验机构将更加重视内部管理和操作规范,提升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助力宜昌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天地车人智能监控平台预警功能、遥感黑烟抓拍设备以及路检路查线索,进一步追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定期检验过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助力宜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峡商报通讯员 宜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