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覃思琪)合约期限已到,但企业始终不愿退场,一份“逐客令”让干戈骤起。近日,点军区人民法院桥边法庭“另辟蹊径”,情理并重,让双方各退一步,最终“逐客令”变“续约书”。
某网球公司与某文旅公司签订《场地服务协议》,后该网球公司将所签合约、债权债务等转让给某体育公司(原告)。一年期满后,文旅公司(被告)由于经营模式调整,要求原告按约退场。双方产生分歧,各执一词,以致成诉。
法院多次对两公司实地走访、查看经营状况,了解到原告公司因本学期培训尚未结束,临时更换场地较为困难。若要解决纠纷,必然要给予原告公司一定过渡期用于场地更换,承办法官又多次前往被告公司为其争取缓冲时间。
最终,被告公司态度逐渐缓和。在此期间,原告方已找到合适场地,但需要装修时间。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商谈,最终达成一致,被告收回3个场地,留1个场地续租两月作原告过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