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被告人陈某等人入股成立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贷款中介业务。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该公司入股成为股东。为了寻找更多意向客户、发展公司业务,陈某采用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将意向客户的电话号码导入到公司的平台内,由公司业务员进行联系。期间,陈某安排王某付款购买并接收他人发送来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张某为了获利,在百度贴吧、蝙蝠群内发送出售“精准数据”(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然后根据客户要求,将从上家购买的“精准数据”转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张某向陈某等人出售有贷款需求人员的公民个人信息4.7万余条,获取违法所得4.05万元;陈某、王某等人利用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约5.6万元,其中陈某分得3万元,王某分得6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经营活动,被告人张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活要素。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开展、正常生活状态的维持,不仅关系个人名誉,也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大家不要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要贪图小利在APP上冒然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给违法犯罪者有可乘之机,同时多了解最新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秭归县人民法院 李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