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邦普磷石膏净化及无害化项目工程楼、50#楼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发包给个人(陈健),导致骆圣豹等7名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总计30500元。以上事实有劳动者的《调查询问笔录》和《欠薪情况说明》、你单位与陈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你单位项目负责人燕春亮签字确认的劳务核算单、陈健签字确认的劳务核算单、你单位向劳动者的付款凭证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骆圣豹等7名劳动者工资总计30500元,支付明细如下:骆圣豹12920元;张平3170元;李清荣2000元;裴春桥4120元;郑贵发2450元;刘财泉3000元;冯永梅2840元。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限期改正指令书》,编号为宜高综执(劳)改令〔2026〕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本指令书送达。如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