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身份证号430822XXXXXXXX0012):
经调查,你在“邦普磷石膏净化及无害化项目工程楼、50#楼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骆圣豹等7名劳动者工资总计30500元。以上事实有劳动者的《调查询问笔录》和《欠薪情况说明》、你签字确认的劳务核算单、你与分包单位河南兰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河南兰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燕春亮签字确认的劳务核算单等证据为证。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但你始终未予支付。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骆圣豹12920元;支付张平3170元;支付李清荣2000元;支付裴春桥4120元;支付郑贵发2450元;支付刘财泉3000元;支付冯永梅2840元。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为宜高综执(劳)理〔2026〕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本决定书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枝江市白洋镇丰岗路55号管委会1楼劳动监察121办公室,联系人:刘俊、赵帆,联系电话:0717-6623589,邮编:443208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