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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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要闻

《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督查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省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中心工作顺利推进,以及意识形态、平安稳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守底线筑红线责任落实,必须有力发挥督查问效利剑作用,重点解决干部“佛系”“躺平”、不愿担责、不敢扛事、不能动真碰硬等问题,推动全市各级干部进一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以问效之力促进实干之风,以实干之风汇聚落实成效。根据市委安排,市委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起草了《宜昌市督查问效实施办法(试行)》。

问:督查问效的对象是谁?

答:主要包括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督查事项覆盖的其他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问:哪些情形应当实施督查问效?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查问效:

(一)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愿担当负责,不敢直面矛盾,不能动真碰硬,落实全市重点工作不力,导致进度滞后的;

(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所在部门或者分管领域工作在全市长期靠后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在意识形态、平安稳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类似情况的;

(五)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统计执法以及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等反馈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导致问题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处置不当,或者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不及时回应、不主动解决,态度蛮横、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只顾及地方或者部门利益,软拖硬顶,致使改革延误、发展受阻,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主办地方或者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地方或者部门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进行督查问效的情形。

问:督查问效采取什么方式?

答:主要采取工作提醒和工作约谈两种方式。

问:如何开展工作提醒?

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在工作中发现推进全市重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经报批后,向分管市领导发送工作提示,向相关部门下达提醒函,并督促整改。

问:如何开展工作约谈?

答:工作约谈一般由市领导或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委或者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约谈。约谈前,市委办公室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制定约谈方案。约谈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市领导担任主约谈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市委组织部负责约谈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归入干部监督专项档案。约谈后,约谈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向主约谈人书面报告整改进展和完成情况,市委督查室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问:约谈结果如何运用?

答:首次约谈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可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通报;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处理;一年内累计被约谈三次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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