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壹帆顺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倩兰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宜西劳人仲案字〔2024〕133号),申请人刘倩兰仲裁请求:支付2024年4月份工资3500.00元,支付2024年5月份工资1580.0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时到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地址:宜昌市西陵二路72号综合服务大厅三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