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曾庆功)“真是谢谢了,这么热的天来查看现场,还帮忙把烦心事也解决了!”近日,城区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李某向前来的点军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前不久,李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14000元,可装修完毕后,李某却以效果不佳、存在瑕疵为由,迟迟未支付装修款。装修公司多次索要未果,便将李某诉至法院。
前期,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本想庭前调解处理,但双方始终不肯让步。庭审时,双方仍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提出现场查看装修情况,再行定论。考虑到村情实际,承办法官邀请村委会2名村干部组建“临时调解团”,共同前往现场勘察。
虽然天气十分火热,但法官和村干部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仔细查看装修现场并做好记录。“刚才我们查看了房屋,大部分装修都是合格的,虽存在部分瑕疵,但不影响使用。现在正是三伏天,如若重新返工,势必会耽误入住时间,你们双方各退一步,如何?”法官和村干部情理并重、明理释法,经过4个多小时劝导,最终装修公司主动作出让步,将装修款降至12000元,李某当场结清了装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