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王焱锋)8月22日,秭归法院茅坪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仅使伤者得到及时赔付,还协助追回垫付的救助资金,有力保障了救助基金的正常有效运转。
去年10月,雷某在做工途中驾驶摩托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雷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因雷某无力足额支付王某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某财险公司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垫付了抢救费用12000余元。后因协商不一致,王某将雷某、雷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雷某工作的广告公司诉至法院,某财险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依法认定王某的损失范围,但各方就损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雷某及广告公司当庭支付王某赔偿款;某财险公司垫付的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应支付给王某的款项中予以抵扣后直接汇款到对应账户。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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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挽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生命、维护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尊严的“绿色通道”。及时收回救助基金,形成资金利用的良性循环,才能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伤者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