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壹帆顺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刘倩兰与你(单位)工资支付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宜西劳人仲案字〔2024〕133号),已审理终结。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宜西劳人仲决字〔2024〕74号)。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4日
宜西劳人仲公字〔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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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兰与你(单位)工资支付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宜西劳人仲案字〔2024〕133号),已审理终结。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宜西劳人仲决字〔2024〕74号)。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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