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杨婧、通讯员徐永挹)3月1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对《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调整。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面临记12分、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20天的处罚。
新《办法》规定,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标准分为12分、6分和3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记分项目包括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等31条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将采取警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负责人、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等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天地车人智能监控平台预警功能、遥感黑烟抓拍设备以及路检路查线索,进一步追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定期检验过程,助力我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