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商报讯(记者王英,通讯员曹宜峰、阮润)近日,西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部门移送的关系辖区内三家餐馆涉嫌非法收购长江渔获物的线索后,立即对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核实。
经查实,餐馆经营者曹某、万某、张某今年5月份从周某处以16-20元/kg不等的价格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草鱼、鲢鱼)约50kg,货值金额约800元。曹某、万某、张某对渔获物进行粗加工后自己食用及销售。
上述渔获物系周某从长江干线非法捕捞所得。餐馆经营者曹某、万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其性质,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三家餐馆立案调查。下一步,西陵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禁捕工作,全力打好治渔兴渔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