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任靖)“我终于弄明白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提档让我们受惠。”日前,在远安县旧县人社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解说下,旧县社区何大爷主动将年参保费用提高到8000元。
为了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效应,提高参保群众领取更高待遇,宜昌市自1月1日起,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档工作,最低缴费标准由每人300元1年提高到每人400元1年,最高缴费标准由每人4000元1年提高到每人8000元1年,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了每人100元1年标准。
远安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提档”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提高参保扩面及续保积极性,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参保意识,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