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通讯员尹志伟)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运用“惩戒+修复+激励”等措施,依法对一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当事人进行信用修复,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成功解决其“信用危机”。
该院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时,生效调解书确定易某应当向申请人岳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1万余元,胡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胡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岳某向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胡某名下有一辆宝马车,其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因此,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车辆扣押回院。胡某积极筹款,主动联系法院,不久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近期,胡某因经营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曾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征信不良记录导致其贷款受阻。区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对胡某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